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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專利

專利一詞(Patent)源於拉丁文(Patere),意指公開並受公眾審查的物品或方法。當我們發明或創作出一種新的物品或方法,而這種物品或方法可供產業上利用來實施生產或製造,為了保護正當權益,而向政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,經審查認為符合專利要件,而給予申請人在一定期間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、為販賣之要約(offering for sale)、販賣、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或方法,這個權利就是專利。

台灣制度將專利區分下列三種:

發明: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。可為一種方法、裝置或構造之首創,技術門檻較高。

新型: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、花紋、色彩或其結合,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。

設計:(1)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、花紋、色彩或其結合,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。(2)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。

 

台灣專利年限:

專利如經核准,自公告日起授予專利權,專利保護年限為:

發明:自申請日起算20年。

新型:自申請日起算10年。

設計:自申請日起算12年。

 

專利權之重要性:

申請核准後具法律賦予之保障,使研發成果獲得法定保障,可依法排除他人仿冒的侵害及請求損害賠償。

若未即時提出申請無法形成智慧財產權,更喪失日後讓與、授權等之可觀收益,亦不能投資/作價入股,或作為融資擔保品。

針對產品製造、行銷之國家或地區,計劃性地取得當地之專利權,以確保經營績效,避免權益侵害。


Q.已經申請台灣專利,還要再申請其他國家專利嗎?

是的,專利是屬地主義,若台灣研發產品,中國製造,在美國銷售,則必須申請台灣,中國,美國專利


Q.該如何決定申請哪些國家的專利呢?

擁有專利權可以進行製造銷售販賣的行為


Q.什麼時候最適合申請專利?

由於專利申請費時,建議在研發初期就盡早規劃佈局


Q.一個產品可以申請多個專利?

可以,針對不同重點可申請多個專利。一個概念即可成為一個專利。例如:手機,針對軟體可申請發明專利,外觀可申請新型或設計專利。


Q.專利要花的費用有什麼?

申請規費,答辯規費,年費。請專利代理人代為申請,需要付專利代理人服務費用。


Q.若商品快發表了,專利來不急申請怎麼辦?

可以透過主張優惠期,在半年之內補申請專利即可


Q.專利申請以後會公開嗎?

會的,申請日以後起算18個月內會公開


Q.可以不要公開專利嗎?

不可以,若不願意公開,建議不要申請專利


Q.自己研發的東西,專利權人該屬於公司還是自己?

若使用公司資源研發,則必須屬於公司


Q.董事長,老闆可以掛發明人嗎?

有實際參予研發過程的人才可掛發明人


Q.如何判斷是否具有可專利性?

可以檢索,確認是否有人已經申請

 

世界各國專利保護期限

專利年費

亞洲地區

台 灣

發 明: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

核准後每年須繳納年費

新 型: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10年

核准後每年須繳納年費

設 計:專利期限自註冊日起12年

核准後每年須繳納年費

中 國

發 明: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

申請日起第3年起逐年繳納年費

新 型: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10年  
設 計:專利期限自註冊日起12年  

日 本

特 許: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

領證同時繳納第1~3年年費,第4年起逐年繳納

實用新案: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6年

申請同時繳納第1~3年年費,第4年起逐年繳納

意 匠:專利期限自註冊日起15年

註冊日起逐年繳納年費

韓 國

發 明: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

領證同時繳納第1至第3年年費,第4年起逐年繳納

新 型: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10年

領證時需一併繳納第一至三年年費,並於註冊日起算第三年屆滿前繳納第四年年費,之後逐年繳納

設 計:專利期限自註冊日起15年

領證時需一併繳納第一至三年年費,並於註冊日起算第三年屆滿前繳納第四年年費,之後逐年繳納

其他地區

美 國

發 明: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

註冊日起第3.5、7.5及11.5年繳納年費

設 計:專利期限自註冊日起14年

無需繳納年費

歐 盟

專利會員國-英國、法國、德國、瑞典、瑞士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希臘、奧地利、荷蘭、比利時、盧森堡、義大利、芬蘭、丹麥、愛爾蘭、摩納哥、列支敦士登、塞普路斯。

發 明: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

申請日起第3年起逐年繳納年費

英 國

新式樣::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

申請日起第5年起逐年繳納年費

設 計:專利期限自註冊日起25年

可延展4次,每次5年

德 國

發 明: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

申請日起第3年起逐年繳納年費

新 型: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10年

第4、7、9年繳納年費

新式樣: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

每5年繳一次

法 國

發 明: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  
新 型: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06年  
新式樣: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5年

自申請日起屆滿可再次延展


PCT國際申請

專利合作條約(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,簡稱PCT),屬於巴黎公約會員國間簽訂的專門條約,且由WIPO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主導,並提供多國專利申請的簡要途徑。該條約在1978年生效,突破了專利權的獨立原則與屬地主義,是智慧財產權制度的重要突破。目前PCT會員國超過140個國家,專利合作條約(PCT)提供「單一窗口」機制進行國際申請,並非授予國際專利。

PCT申請程序可分為「國際階段(international phase)」與「國家階段(national phase) 」;「國際階段(international phase)」是申請、檢索、公開至初步審查之國際階段的單一程序,而進入「國家階段(national phase) 」是分別由各國的專利局進行審查。

目前以中文語言申請PCT專利,中國知識產權局是唯一中文語言受理局。

商標

商標一詞(Trademark),係指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,並作為消費者重複選購之識別標誌。WIPO則簡單定義如下:A trademark is a distinctive sign which identifies certain goods or services as those produced or provided by a specific person or enterprise.

台灣商標法第五條規定:「Ⅰ商標得以文字、圖形、記號、顏色、聲音、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。Ⅱ前項商標,應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,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。」

本條第Ⅰ項在處理哪些客體可能用做商標的設計與申請,由於台灣商標的保護採取註冊主義,因此,不屬於「文字、圖形、記號、顏色、聲音、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」,不得申請註冊商標。例如:美國承認「氣味」商標,這在台灣是無法申請商標。

至於本條第Ⅱ項則是在處理商標「識別性」。亦即,商標必須能夠區別人我,若一個標誌需使消費者區辨是由誰提供的商品或服務。例如:將清明上河圖的一部分作為商標申請,消費者無法區別是作為美術裝飾用途,還是作為商品的標示,即無法申請商標;而過於複雜的圖形、冗長或單純描述性商品性質的文字,皆可能被認為不具「識別性」而無法申請商標。

台灣商標法於2003年全面修正時,基於商品與服務難以嚴格區別,取消「服務標章」的制度,將適用於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誌,一律稱為「商標」。

 

台灣商標年限:

理論上可無限期。但商標權利期間自註冊日起算10年,需於每10年屆期前6個月,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延展申請。

 

商標之重要性:

註冊後可享有法律賦予之商標權,有助於企業建立商譽,幫助消費者識別企業產品。

若使用商標未註冊,則除可能與他人已註冊商標,因近似而衍生紛爭,更無法排除競爭對手以相同或近似之商標在相同產品之惡意註冊,仿冒販售等侵害,亦無商標轉讓、加盟授權等之可觀收益。


Q.商標審查法源?

商標法,商標法施行細則

 

Q.已經在台灣申請商標,若商品在美國銷售,還需要申請美國商標嗎?

要的,商標是屬地主義,在美國進行行銷,需要申請美國商標

 

Q.何謂展覽會優先權?

於我國政府主辦或認可的國際展覽會上,展出使用申請註冊商標的商品/服務,可以自該商品/服務展出日後6個月內,提出申請,其申請日以展出日為準(即優先權日)。

 

Q.若發現公告的商標與我的商標類似,怎麼辦?

在該商逼註冊公告日後三個月內發生,任何人可以提出異議。若為厲害關係人或審查人員則在任何時間點可以提出評定。注意!!!註冊公告日後滿五年者,不得申請或提請評定。

 

Q.若發現別人未經同意使用我的商標,怎麼辦?

發通知函給對方,請其停止冒用。提民事賠償訴訟及刑事訴訟,以使仿冒者遭受刑事處罰與金額賠償。

 

Q.商標有優先權嗎?

有的,商標法20條有規定,在與中華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,依法申請註冊之商標,其申請人於第一次申請日後六個月內,向中華民國就該申請同一之部分或全部商品或服務,以相同商標申請註冊者,得主張優先權。

 

Q.商標註冊後未使用會被撤銷嗎?

會的,商標法63條有規定,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,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。

 

Q.如何主張商標優先權?

於申請商標註冊同時提出聲明,並於申請書中載明在外國的申請日、受理該申請的國家及在外國的申請案號,且於申請日後3個月內檢送經該國政府證明受理的申請文件,以免喪失其優先權(商20Ⅲ、Ⅳ)。
 

各國商標期限

年費

亞洲地區

【台 灣】

自註冊日起10年-權利屆滿前6個月內可辦理延展,每次10年

 

【中 國】

自註冊日起10年-權利屆滿前6個月內可辦理延展,每次10年

 

【日 本】

期限自註冊日起10年-權利屆滿前6個月內可辦理延展,每次10年

 

【韓 國】

自註冊日起10年-權利屆滿前6個月內可辦理延展,每次10年

 

其他地區

【美 國】

期限自註冊日起10年-權利屆滿前1年或屆滿後6個月內可辦理延展,每次10年

 

【歐 盟】

歐盟商標會員國-奧地利、比利時、丹麥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希臘、愛爾蘭、義大利、盧森堡、荷蘭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瑞典、英國、賽馬耳他、斯洛伐克、斯洛維尼亞、波蘭、匈牙利、拉脫維亞、捷克、愛沙尼亞、立陶宛。

自註冊日起10年-權利屆滿前6個月內可辦理延展,每次10年

 

【英 國】

期限自註冊日起10年-權利屆滿前6個月內可辦理延展,每次10年

 

【德 國】

自註冊日起10年-權利屆滿前6個月內可辦理延展,每次10年

 

【法 國】

自註冊日起10年-權利屆滿前6個月內可辦理延展,每次10年

著作權

著作權一詞(copyright),係指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以發行、播送、上映、口述、演出、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之權利。而著作財產權人專有重製、公開口述、公開播送、公開上映、公開演出、公開傳輸、公開展示、改作、編輯以及出租其著作之權利。主張著作權時,著作人宜於公開發表時註明著作權之標記。更為利於日後舉證,著作完成後著作權之內容與日期,著作權人宜向主管機關登記。

 

台灣制度將著作權區分下列十種:

1.語文著作 2.音樂著作 3.戲劇、舞蹈著作 4.美術著作 5.攝影著作

6.圖形著作 7.視聽著作 8.錄音著作 9.建築著作 10.電腦程式著作

 

台灣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:

個人著作:自完成日起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及死亡後五十年。

法人著作:自完成日起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。

製版權之存續期間:自製版完成時起算存續十年。

 

著作權之重要性:

著作完成後登記,並享有著作財產權,或作為與銀行融資時之擔保品,可提升企業之整體價值。

著作權涵蓋層面較廣泛,若商業性之著作,可向主管機關登記而未註冊登記,則日後法庭上舉證時則趨於較不利之地位。